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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昆山市周市镇部分单位招聘48人简章

2018-09-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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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5.其它:

  (1)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通过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任的相关手续。

  (2)加分项。加分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基础加分项和岗位个别加分项累计总加分不超过6分。

  基础加分项: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为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仅限周市籍),加2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学位)加2分;周市镇户籍加2分;退伍军人加2分。

  岗位个别加分项:

  1-1岗位具备1年及以上环保相关工作经历的加2分。

  3-1岗位所学专业为法律类的加2分。

  (3)本次招录统一组织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预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预审通过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导致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不设合格线。招录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50%计,含加分)+面试(按占比50%计)。

  1.笔试。笔试日期暂定为9月21日(周五),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1)报名者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及考试用具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

  (3)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职数和开考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同一岗位如最后一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周市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 、“周市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岗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检通知单》为准。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政审(考察)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报名者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录的基本条件及招录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或录用后工作一段时间离职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取得总成绩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递补时限为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递补对象需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www.kshr.com.cn)、“周市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的,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部门)签订聘任(劳动)合同和约定服务年限,按照镇相同岗位人员核定待遇。首次聘任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聘任期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5年,含第1年考核期。

  八、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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