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报考人员进行深入详谈,了解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测评评议。通过适岗能力评价,按照不少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若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1:2,参加面谈人员均可进入面试),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总成绩(面谈50%+面试50%)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优先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项目数不再比较),无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
(三)考察
对进入考察、评议程序人员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应聘人员原基本情况、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群众基础和相关资质、资历等,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录用
(一)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二)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监委全过程参与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10-87950059,监督电话:0510-879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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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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