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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考试公告

2021-04-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法院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精神,海安市人民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技能资格审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人员名单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审查内容及时间
1、报名条件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年4月30日报到时间:13:00-13:30
审查内容: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年龄等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注:所有资格审查人员超过13:45未到的,视为个人放弃。
2、速录技能资格审查考试
考试时间:2021年4月30日 14:00开始;
考试内容:10分钟120字/分钟音频,形式为听打。
三、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非全日制教育学历考生需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认证的相关信息纸质材料;应届毕业考生需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3、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上传此件的考生)原件和复印件。
四、审查考试地点
审查考试地点:海安中等专业学校图文信息大楼
地址:海安市高庄路126号
五、审查考试对象
审查报考海安市人民法院的考生。
六、注意事项
1、使用亚伟、E迅输入法的考生,自带专用键盘;其他考生使用考场配备键盘。
2、输入法软件,电脑内已经安装,严禁安装自备词库。
3、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视为个人放弃。
4、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地点等待技能审查考试,不得随意走动。
七、防疫要求
1、相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详见江苏法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考生现场出示“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同时测量体温;考生需前往官网公告提前下载“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附件2),“校外人员出行防疫情况登记表”(附件3)、“校外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附件2、3、4必须如实填写签名,现场交给工作人员(其中附件3需要彩色打印)。“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均显示为绿码,体温正常(低于37.2度),且提交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校外人员出行防疫情况登记表、校外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方能参加考试。
进入考试区域以后,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人员自行准备,自觉佩戴。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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