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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
1、被聘用人员及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间内解除,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解决。
咨询电话:0516-80262655、80262672
八、本招聘公告由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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