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到县(团)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的,加2分。
(五)政审和体检
以考生总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经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经政审及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的情形,由清名桥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录用人员待遇
(一)录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并与区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在试用期内及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其岗位管理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街道现有相关规定执行,年收入不低于7万元(含单位交险金和部分补贴、福利)。持有社工证的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梁溪区社区工作者星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定薪资待遇。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监督,清名桥街道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510-81800806(清名桥街道纪工委)
梁溪区清名桥街道党群工作部
2021年4月20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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