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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2021年4月11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四)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两年,试用期3个月,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后应当服从岗位安排,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今后按政策性增长机制落实工资、福利。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结束后一年内,如发生聘用人员流失情况,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4-80804190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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