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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由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自行递补,并报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派遣至丰县欢口镇工作,聘期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享受现行欢口镇城管队员待遇(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或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政策咨询电话: 0516-80396839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 0516-89215108
(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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