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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参照本招聘简章条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资格复审,遇有弄虚作假等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与连云港市永泰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连云港市公安局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上述招聘程序中,岗位能力测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薪资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员各岗位薪酬标准详见《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的薪酬标准栏(年薪包含个人及单位缴存的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从工资中代为扣除。新聘用人员按照《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业务能力等情况,每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和问题,取消相关人员报考或录用资格。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89、(0518)81860139。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永泰金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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