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内工资按不低于仪征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待遇按照本镇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大仪镇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0855923。
五、本简章由大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855835(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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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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