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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人民调解法》、《民法典》等内容。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不提供考试大纲。笔试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www.siyang.gov.cn)公布。
考生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进入面试人员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在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泗阳县司法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泗阳县司法局共同组织考察,考察拟录用人员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结束前,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泗阳县人民政府网(www.siyan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一年一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如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专职人民调解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由县司法局予以解聘:
(1)年满65周岁;
(2)在聘用期内违反调解工作纪律、不能履行调解职责;
(3)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等情形。
3.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结束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有关待遇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生活补贴(参照县司法局招聘的司法助理员工资标准执行),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六、其它规定
1.报名人员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聘用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招聘单位发现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名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予退回;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网站信息。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5.录用人员须服从县司法局安排调解岗位,拒不服从视同自我放弃录用资格。年终由县司法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竞争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届监督(监督电话:泗阳县纪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组0527-80291773;泗阳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0527-85273089)。
八、本简章由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泗阳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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