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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录用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文稿写作,笔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数1:3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则全部进入面试名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对相关工作的了解程度和综合能力。进入面试阶段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的内容独立思考并现场论述。由面试考场现场评分。
(三)总成绩
两阶段测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比例折算出测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需求数1:1确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机动车驾驶证B证以上可在总成绩上加1分(可累计加分),末尾出现同分情况,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名单;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全部进入入围名单。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严格按照《无锡市城管系统体能训练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予聘用,缺额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前述规定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政审
应聘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将证明材料交至招聘单位。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应当接受岗前培训与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为派遣性质,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委托管理公司(无锡市瑞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工合同并进行管理。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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