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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者,应于面试当天参加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报名表上须有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社保证明、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窗口服务、档案整理岗位须出具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专业能力、性格测试、职业态度等,由面试官进行打分。面试结束后在各面试官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通过计算平均值的方式,得出面试者的面试得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最终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宁区住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江宁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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