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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
(1)本人获得过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总工会表彰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2)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若无上述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为同分,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取最高者)。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3.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缺额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常州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政审)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及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品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根据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1.被聘用人员统一实行人才派遣制,由指定的人才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1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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