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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试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编外合同制用工聘用手续。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兴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管理。基本工资3350元/月左右(含保险),另根据出勤情况发放考核工资及年终福利。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537942(兴化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兴化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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