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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栖霞区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替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方可聘用。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经体检合格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参照单位岗位要求的同岗位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和所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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