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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6、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后,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
(三)面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服务意识、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如形不成竞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时间:2020年9月11日(周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sqkfq.com/)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经开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合格人员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察公示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最低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未满3年的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合同,继续派遣到委托单位工作。
在体检、公示、录用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七)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月工资2800元,参照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性质聘用人员进行年终考核,按照规定发放考核奖金。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05
监督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27-8885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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