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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布。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江宁区信访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由江宁区信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学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无异议人员安排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由江宁区信访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分配方案,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信访局 025-52727722
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事管科025-87187233
附件1:南京市江宁区信访局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南京市江宁区信访局2020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南京市江宁区信访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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