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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历学位证明和工作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及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审不合格,取消资格,并按照程序递补进入政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3)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行政拘留或者拘役的人员;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5)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的。
(五)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通知到岗,若被通知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政审)方可聘用,实际聘用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根据用工需求可调整岗位,实行一年一聘,与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含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300元/月,考核工资400元/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薪资架构为:基本工资(2700元/月)、考核工资(全额800元/月),包含五险。考核工资每月发放一次。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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