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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聘对象为退役军人的岗位:参加统一笔试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人社局、区人武部组织对参加笔试的退役军人应聘人员档案考核并计分。
考核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参加笔试的退役军人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退役军人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退役证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核。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退役军人事务局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及地点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进入考核人员领取考核通知书。考核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服现役期满2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参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中服役年限、奖励和表彰、其他情况等规定加减分考核计分,应聘人员现场对计分结果签字确认。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考察有关办法。
(四)公示与聘用
各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向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各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含3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农村社工拟聘用人员与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其他拟聘用人员服从调剂到工作岗位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需服从招聘单位调剂到相应岗位开展相关工作。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在该岗位的面试或考核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农村社工工资待遇由各街镇按照《高淳区城乡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高委办〔2018〕92号)文件执行。拟聘用城市社工、机关部门编外人员待遇由各聘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从起薪之日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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