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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即专业知识综合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第二阶段为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原则,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由考核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各阶段(环节)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每阶段(环节)考核未达到合格线者均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环节)考核,面试未达到合格线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各阶段(环节)考核成绩及其排名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五、心理测试、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最后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人员成绩相同情况,则笔试(试讲)成绩分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及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指定日期到校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作为组织考察的重要依据,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公示结束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方式
聘用合同制。
八、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6953100,0519-86953102。
联系人: 杨老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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