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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后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实发数2200元,并按规定缴纳保险;对非宝应籍人员,试用期间给予伙食和租房补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由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综合年薪不低于6万元,并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3621。
本简章由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8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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