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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通知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进入考察环节后不再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姜堰区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88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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