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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政治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丁沟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镇纪委负责调查核实,报镇组织科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月薪24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缴纳“五险一金”。聘用合同三年一签,期满考核合格者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待遇实行基础工资3200元+工龄工资(有一年工龄每个月加20元)+绩效工资(1200元/月),同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核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0360671。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丁沟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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