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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十、录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后由用人单位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7321066
招考部门咨询电话:0512-57304979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5137246
十二、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凡涉及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现场完成环节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佩戴口罩、出示苏城码、配合测量体温,如违反规定或发现非绿码、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律予以劝返。
十三、本《简章》由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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