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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报名要求所需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精神面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4、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3、工资待遇:按照太仓市沙溪镇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五、其他
联系电话:0512-53213003(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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