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江苏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40240246|微信公众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三)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政审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都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及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按政策性增长机制落实工资福利。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派驻江都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0514-86999366。
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6999410
附件: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