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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及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二)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高新区机关现有合同制人员标准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监察局、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518-83081130、0518-81888878。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将及时在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面试等情况,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详细内容可登陆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gxq.lyg.gov.cn/)“公告公示”栏查看。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0518-83081127;
马先生 0518-8188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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