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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谈:
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谈由市纪委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组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与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谈,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由于本单位涉密,面谈成绩占30%。
4.路考:
由市纪委和人社局共同组织,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路考,主要考核考生驾驶车辆技能和应急能力,路考成绩占70%。
5.体检:
参加考试人员,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谈和路考分数后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邮市人社局分别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人社局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rsj)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8.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聘期制度,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按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其工资待遇不低于高邮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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